一、考试依据与目的
本考试大纲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广告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以测试考生专业操作技能和在操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职业态度、职业技能以及学习潜力为目的而制定。
二、考试范围和要求
1.基本绘画表现设计能力;
2.掌握一定的绘画技巧;
3.色彩搭配与表现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一定的色彩表达能力。
5.创意思维表现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分数
1.考试形式:手绘表现
2.考试时间:90分钟
3.分数设定:满分150分
四、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
1.绘图工具——铅笔、橡皮等用于完成初稿绘制;
2.色彩表达工具——彩色铅笔、水溶性彩铅、马克笔、勾线笔等用于完成最终色彩效果绘制。